集团公司各单位:
2016年度酒钢职工暖气申报工作将于2017年1月开始,2016年暖气申报审核工作在2014、2015年审核公示的基础上进行,现对2016年度酒钢住宅暖气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4、2015年度已公示,2016年12月31日前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住宅。
(二)符合《酒钢调整供暖政策实施细则》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2016年12月31日前新增的住宅,具体包括:
1.与集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新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住宅;
2.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招聘分配新进入或审批新调入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住宅;
3.符合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人员2015年之前没有申报住房,2016年新购买的住宅;
4.符合《酒钢调整供暖政策实施细则》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的其他住宅(主要指德力源新增的非在职人员住宅)
(三)2014、2015年已公示,2016年12月31日前减少的住宅,具体包括:
1.2016年1月至12月与集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2014、2015年所申报的住宅;
2.2014、2015年已公示,在2016年1月至12月调出酒钢集团公司人员所申报的住宅;
3.2014、2015年已公示,在2016年年内死亡人员所申报的住宅。
二、申报资料要求
(一)住宅资料
申报人员的住房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第二页和所有人姓名页)、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职工智能卡(或退休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原则上以男方为主进行申报登记,以女方名义申报的须出具男方单位证明。
(二)表格资料
1.《产权变更供暖住宅申报表》(附件2),以申报人现申报房屋地址类别选择申报表的填写。例如:2014、2015年该申报人申报的是酒钢住宅,而2016年由于产权发生变化要求申报非酒钢住宅,则需填写《非酒钢住宅申报表》,反之已然。
2.《新增用户供暖住宅申报表》(附件3):要在“备注”栏中填写新增理由,如:对新调入的,要注明“新调入”;对于身份变更转成正式职工的,要注明“新签订合同”;对于前期未申报,现新购住房的,要注明“新购住房”;2014、2015年漏报的,要注明“2016年补报”等。
3.《供暖住宅减少用户汇总表》(附件4)指2014、2015年已公示现已减少人员,需在“备注”栏标注减少的具体时间及原因。
4.《内部调转职工暖气住宅信息汇总表》(附件5),酒钢集团公司内部调转职工,2014、2015年度已公示且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的,2016年不需再提交相关资料,只需在表中填报相关变更信息即可。
(三)要求
各单位收齐住宅资料(一份)、填写表格资料(15人为一页,一式三份盖章、签字),住宅资料复印件要单独装订并与表格资料配套,15人为一套,按照表格资料姓名顺序依次整理排序。
三、审核
(一)各单位对所属在职职工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德力源对所统管的酒钢离退休职工、工亡、病亡职工遗属申报情况进行审核。
(二)因各种原因2014、2015年度未进行申报的,在补报期内也未补报的,从2017年1月31日后将不再受理2014、2015年度暖气补报,只能作为2016年新增住宅申报。
(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供暖政策的通知》及《酒钢调整供暖政策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初审,由于初审不严格,又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申报人相应审核资料的,按照不合格处理,不执行酒钢职工供暖政策,并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四)各单位在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2016年度暖气初审工作,2017年3月31日前将电子版信息及相关纸质审核资料提交公共服务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贵友公司办公楼116房间 联系人:张小亚 联系电话:6714711 邮 箱:zhangxiaoya@jiugang.com
四、公示
经审核符合供暖政策的各类新增住宅信息将在酒钢内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
五、缴费
已按照原标准缴纳2015年度暖气费的用户,如与公示信息收费标准不相符的酒钢住宅,价差部分由公共服务中心收费分理处后期将针对每一个用户实施多退少补;对已公示的非酒钢住宅(附件1),由各单位按照建筑面积9.5元/㎡标准报销价差。
另:根据2014、2015年暖气申报及审核情况,执行过程中仍由于各种原因存在漏报现象,请集团公司各单位(除德力源公司外)在2017年1月31日前对本单位享受供暖政策的职工进行最后一次补报,要求将2014、2015年分别填报。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