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兴家园27号楼的住户,2018年我从别人手中购入东兴家园住房一套,当时与原房主到物业核算欠下的物业费时,原收费员张女士给我们核算说,因前期房屋未装修住人,按照物业减免规定,物业费可以按照70%收取,即从2014年购房到2018年之前均按照70%收取,房屋装修后即按照100%收取。当时给我们将物业费核算清楚了,并说装修完可以用装修押金抵扣。2018年7月我房子装修完毕,2019年1月我搬入到该房屋进行居住。因过年放假,2019年2月12日,假期刚结束,我主动到物业交纳物业费,并将以前欠的物业费结清的时候。新的收费员告诉我,装修前未住人也得按照100%交纳,说以前的收费员调走了,他们不管。在我的要求下,我查看了东兴家园部分其他住户的物业费交纳情况,其他人在装修前也是按照70%交纳的。他们又说以前的人没给他们交清楚,说让我给原物业负责人陈经理打电话,我当着他们的面打完电话(陈经理在电话中也承认装修前可以按70%交纳),又说这事现在不归陈经理管,我说现在归谁管也不回话,在我的多次要求下,给了我一个座机号,打过去也不是负责人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又是各种推诿扯皮。发这个帖子就是想问一下,一个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难道是收费员制定的?换了收费员收费标准就变了?在我多次要求负责人电话的时候怎么都不给,中间又有什么猫腻?下图附我和其他住户的物业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