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晚11点40在中鹏嘉年华小郡肝串串香消费138元的一男一女,请于3日内到店结账,男的穿米白色卫衣,女的黑色宽松内搭戴鸭舌帽。均20多岁。店里4组高清摄像头清晰的记录了你们从进店到吃完结束逃单的全过程。真不想公开你们清晰的照片和视频,毕竟138块钱没多少,只是今天店里收银为你们赔了138块钱,一天上班12个小时还挣不到138块钱,你们真的好意思?我也相信你们做人还是值这138块钱的,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请及时到店结账,毕竟嘉峪关就这么大,传出去真不好听,让你们身边人知道了更不好。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吃饭逃单数额未达犯罪标准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寻衅滋事之规定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