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这两天雨下的许多昌明街六楼开始漏水了。在下雨的天气住在下雨的房子里,有种露宿街头的感觉。家里能接水的

  • 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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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5/7 13:48:23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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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雨下的许多昌明街六楼开始漏水了。在下雨的天气住在下雨的房子里,有种露宿街头的感觉。家里能接水的东西都用上了,几乎没有站脚的地方,卧室厨房和餐厅漏的特别厉害,害怕电线短路,总闸也拉了,家里没法用电,没法做饭,两天了一直和孩子在外面吃,还得让孩子在天黑前把作业写完。去找了物业,被告知没有维修基金,没法处理,顺便还说了我一句,买房子干嘛买六楼……好吧,是我自作自受。我曾经自己掏钱做过防水,可惜只管了两年,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楼下有太阳能的住户并没有好好爱惜我家的楼顶,还漏水还是漏水,对此,我很无语。如今,我还得住在这里,还得“露宿街头”,不知老天下次下雨是什么时候,下多久,下的大吗?我好多准备些盆子和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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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亨通
  • 发表于:2019/5/8 8:20:07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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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165号)

时间: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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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建设部联合财政部出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立时间

建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并于次年正式实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明确了交存主体和标准。为了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2016年现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由建设部、财政部发布并施行,把交存标准调整为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5%至8%。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买商品住宅(及住宅区域内的非住宅)的业主交纳。99年1月1日起至08年2月1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业主,按照购房款的2%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独栋别墅的业主按购房款的1%交纳。自08年2月1日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业主,按照多层住宅楼(六层及六层以下)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住宅楼(六层以上)200元/建筑平方米的标准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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