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几个朋友接到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称“自己”为被告,为其所在公司大额贷款(千万级)提供自然人保证,为公司偿还贷款承担连带责任。贷款公司已经无力偿还。如果类似案件强制执行,几个提供保证的自然人将难免家破人亡!背后黑手为个别私营“老板”。善良的人们必须警惕黑心老板的某些骗局:
骗局一:利用下属关系,骗你为公司货款提供担保,而他(她)转移资产,或者经营不力造成难以偿还贷款,将提供担保的员工逼向家破人亡的命运。
骗局二:骗身边的朋友或者员工担任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货款后,或者转移财产或者经营不善,难以偿还货款,最终做为法定代表人的员工,轻者被列为失信人,重者成为货款诈骗罪的嫌疑人或被告。
骗局三:骗身边的朋友或者员工开办公司,做股东,或者通过股权转让做股东。而他(她)转移资产,或者经营不力造成难以偿还贷—。当债权人讨债时,黑心“老板”的朋友或者员工可能因为出资不实而承担责任。
善良的朋友们要警惕你身边这些黑心人。其他种类的骗局大家可以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