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98年入住昌明街区,2019年7月17日本人开着自己的私家车辆外出办事,车辆行驶至昌明街区南门时,车辆被挡住,不容许驶出小区,本人及时与看管大门的保安协调,保安告诉本人因欠物业公司物业费所以不让车辆驶出小区。众所周知,昌明街区与逸夫小学相连,每每上午8时和下午2时许上班,正赶上学生上学,物业公司对送孩子上学的私家车辆不管理,更没有人出来疏通小区狭窄的道路,使得上班的车辆无法通行,下班的车辆无法回家,更为奇葩的是物业公司入住小区至今,没有一次和业主沟通,召开业主大会告知物业管理事宜,收取的停车费、广告费,其他物件(纯净水设备)等收入的账务支出情况,现今社会的管理讲究的是公开透明,物业公司的 收支账务也应该每季度向业主公开吧,在者本小区楼前路灯虚设,好多楼门口没有灯,致使我们楼宇门前放的私家车辆在去年入夜时段有三辆车窗被砸,事后业主得不到守家看户的物业公司的索赔,只能报警等待,请问昌明街区物业,你们入住小区是干什么的,安保、亮化,交通道路等,你们干了些什么,作为业主希望你们把物业的收支账务定时向业主公布,对安保、亮化,交通道路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