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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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7/13 12: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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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改委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摘编)

       【建立疫情防控信用奖惩机制】完善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强化全社会自我约束,对以往有不诚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防疫期间作出积极贡献的,经认定后给予信用修复。加大信用宽容增信支持,对于企业和个人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失信行为,给予信用宽容支持。引导全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疫情防控,对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及时在信用网站公示,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给予增信支持。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科室:商贸和农村经济科

      联系电话:0937-6313368

       【加大用电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加强增产扩能用电支持,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责任科室:能源科  物价科

      联系电话:0937-6312403  0937-6321162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在疫情期间,按照要求坚持营业且不裁员、少裁员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的中小微企业承租地方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与承租方协商给予租金适当减免支持,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责任科室:投资科

      联系电话:0937-6315109

       【发行企业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对发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建立绿色通道。对存量企业债允许发新还旧,增强政策性担保工具对债券发行的增信支持力度。

      责任科室:商贸和农村经济科

      联系电话:0937-6313368

     【大力简化下放审批权限】对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且资金已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实施方案;为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

      责任科室:投资科、产业科、社会发展科、资环科、商贸和农村经济科、交通科、能源科

      联系电话:0937-6313022、0937-6310411、0937-6313022、0937-6322283、0937-6313368、0937-6310642、0937-6312403

     【实行“不见面审批”】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通“无纸化”申报、审批渠道,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推行承诺制,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

     责任科室:投资科、产业科、社会发展科、资环科、商贸和农村经济科、交通科、能源科

     联系电话:0937-6313022、0937-6310411、0937-6313022、0937-6322283、0937-6313368、0937-6310642、0937-6312403

市发改委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

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

发展的若干措施》(摘编)

       【减轻企业用能压力】落实国家有关疫情期间降低企业基本电费负担的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疫情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不进行功率因数考核,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用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对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用电、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应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科室:物价科  能源科

      联系电话:0937-6321162  0937-6312403

       【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24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可先生产、再走程序、补办手续。

      责任科室:投资科、产业科、社会发展科、资环科、商贸和农村经济科、交通科、能源科

       联系电话:0937-6313022、0937-6310411、0937-6313022、0937-6322283、0937-6313368、0937-6310642、0937-6312403

      【设立疫情防护物资收储专项资金,实行疫情防护物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支持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紧缺医用物资生产和原材料企业复工生产、扩大产能,对企业购买升级设备,给予技改政策支持。鼓励生产疫情防护物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疫情结束后,符合《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所列的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扩大收储范围,制定收储采购目录,增加应对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的政府储备规模。

       责任科室:产业科、商贸和农村经济科

       联系电话:0937—6310411  6313368

市发改委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摘编)

       【建立疫情防控信用奖惩机制】完善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强化全社会自我约束,对以往有不诚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防疫期间作出积极贡献的,经认定后给予信用修复,加大信用宽容增信支持,对于企业和个人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失信行为,给予信用宽容支持。引导全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疫情防控,对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及时在信用网站公示,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给予增信支持。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的失信企业及个人,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责任科室:商贸和农村经济科

      联系电话:0937-6313368

     【强化用电保障】对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及场所提供全天候供电服务,开通绿色通道保障疫情防控用电需求,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复工的企业,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电价优惠政策,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责任科室:能源科  物价科

      联系电话:0937-6312403  0937-6321162

       【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促投资稳增长和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相关要求,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线上办理。积极实行模拟审批、帮办代办、容缺受理等模式。

      责任科室:投资科、产业科、社会发展科、资环科、商贸和农村经济科、交通科、能源科

       联系电话:0937-6313022、0937-6310411、0937-6313022、0937-6322283、0937-6313368、0937-6310642、0937-6312403

市发改委落实《嘉峪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摘编)


       【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国家、省级认定的疫情防控在嘉重点保障企业,凭疫情期间新生效贷款合同,由财政部门按政策和约定优惠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责任科室:商贸和农村经济科

       联系电话:0937-6313368
  
  • 贝勒爷
  • 发表于:2020/7/13 2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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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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