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嘉峪关:关于集中整治嘉峪关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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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7/29 17: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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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嘉峪关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嘉峪关市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嘉峪关市公安局决定在城区范围内集中整治下列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乱停车。主要包括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内随意停放或超出停车泊位界限停放。

        2、机动车乱占道。主要包括违法占用盲道、消防通道、非机动车道行驶,以及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3、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遇有拥堵不依次排队、斑马线不让行人以及在斑马线或网格线上停车。

        4、机动车逆向行驶。主要包括非机动车道逆行、占用对向车道逆行抢道等违法行为。

        5、摩托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不戴头盔、乘坐多人、飙车竞逐等。

        6、电动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驾驶无合格证、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合法有效来源的电动车上路行驶、不在施划的泊位内停车以及越线停车。

        7、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以及越线停车。

        8、行人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栏。

        请广大市民群众遵守有关交通法规,自觉配合路面交警指挥,安全驾驶,规范停车,并积极使用“随手拍”举报违法系统,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核实采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坚决查处,同时对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及驾驶员、公职人员、党员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抄送纪检监察部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嘉峪关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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