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0年9月5日晚上21时许,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行径嘉文路口向北的西环路嘉铁俱乐部对面马路中间时,掉进了施工方挖的下水井坑里受伤,大约有一尺深的大圆坑(此路段没有任何提示或防护措施)现场施工人员给了蒋姓负责人电话后,让联系负责人,9月6日电话联系了蒋姓负责人来商谈受伤一事,蒋称看完病将发票给他,事故致我嘴部、腿部膝盖、腰部、等多次软组织挫伤、两颗牙齿断裂,检查完联系蒋姓负责人,他带走了发票,后又与李姓负责人称,只承担检查费,电动自行车维修费,一千多元,治疗费不予承担,无奈我又反应到嘉峪关市住建局,多处打问说是有一个姓景的(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景字)的领导负责监管嘉峪关市政工程公司,联系了景姓负责人到嘉峪关市信访局协调,有嘉峪关住建局景姓负责人和嘉峪关市工程公司李姓负责人调解,工程公司李姓负责人称要到医院再次确定伤情,后我于李姓负责人到医院牙口确定伤情后,医生称两颗牙齿外伤断裂,无法修复,只能摘除,重新做假牙,工程公司李姓负责人又称要做鉴定,牙齿断裂是否为本次受伤所致,我同意和他去鉴定,做鉴定时他又不去了,称就承担检查费,拍片子的、电动自行车维修费等3000元,治疗牙齿费用不承担,上那里告……那里告去,(治疗牙齿医生称种植需要3万元左右)无奈发到网上,如有懂这方面的相关人士和律师提供帮助,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