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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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0/29 16: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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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公告〔20206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公告



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坚决遏制新增。自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耕地实施建设行为。202073之后,任何违反八不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仍非法占用耕地顶风抢建、突击建设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耕地原状;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二、严格审批程序。农村拟建房屋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相关文件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建设强行修建的,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耕地建房及违规改建、扩建、加层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上下联动。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镇、开展联合整治工作,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用地、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各镇要加大对辖区内农村自建房的巡查和监督力度,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五、强化监督宣传。各镇、要加大对八不准等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广播、公告栏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危害性、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中;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纪委监委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对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六、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渠道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937-12336

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37-12316

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37-6328017

特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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