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一)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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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3/17 15: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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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对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执行。

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企业每人1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不同等级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1000-3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助办法按《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社〔2014〕205号)执行。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助办法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2.申领流程: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申请培训补贴时,原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凭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申领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涉及个人申请补贴的,按规定统一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对企业组织培训的,统一支付到企业基本账户;对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统一支付到培训机构基本账户。

3.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4.办结时限:各地按月发放,当月申请补贴在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以上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按各市州有关规定执行。

5.政策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80号)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就业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3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07号)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社〔2014〕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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