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四)就业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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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3/17 15: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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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全省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单位。

2.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3.申领流程: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办结时限:各地按季度发放,季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政策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4号)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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