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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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3/17 15: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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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实施期限为2020年全年)。

2.补贴标准:均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申领流程: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只涉及中小微企业申领补贴的还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数量、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认中小微型企业。其中2020年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申领补贴所提供材料由市县自行确定。

由人社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办结时限:各地按月发放,当月申请补贴在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4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细化落实近期省政府出台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82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贯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2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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