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业主可以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在实际工作中,鼓励和支持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业主身份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参与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哪些情形的,其职务应自行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在几日内将所属物品移交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人数不足时,应用何种方式补充人员?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是什么?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所辖社区。
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提前多少天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及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将有关决议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来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