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物业服务提升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小常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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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7/23 17: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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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列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是什么?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组织现场勘查并及时提出书面意见;

(二)市房产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按照规定选择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相关情况在小区进行公示;

(五)工程完工后,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六)市房产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八)质量保修。维修工程合同应当约定工程质量保证条款。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由维修施工单位凭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和所在社区的审核意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产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市房产服务中心方可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款总额的5%,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予以拨付质量保修金。

前款所称的紧急情况一般包括: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四)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五)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如何分摊?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受益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列分摊。

未售出房屋怎样分摊房屋维修费用?

涉及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必须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
  
  • 笑言
  • 发表于:2021/8/11 15: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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