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物业服务提升年】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归谁所有?

  • jygcc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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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8/2 17: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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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小区的电梯内都张贴着各种各样的广告。但许多业主都不太清楚,小区电梯内的广告收益到底归谁所有呢?

小区电梯内的广告收益,实际上是小区公共收益的一部分,都属于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所取得的收益。那么,什么是“小区共有部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二分编第六章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二分编第六章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具体来说,像小区电梯内广告、门闸道闸广告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费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如球场、游泳池、活动室等的经营收入;自动售卖机的场地费;快递柜入场费等,都属于小区公共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都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而一般来说,“扣除合理成本”即为向物业公司支付一定的服务管理费。对于该收益的具体用途,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笑言
  • 发表于:2021/8/11 11: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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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笑言
  • 发表于:2021/8/11 1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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