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应对业主的车辆受损承担责任,应当从合同履行以及侵权两个角度衡量。(一)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否形成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关系。若二者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或者单独约定停车位服务项目,则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若二者并未存在停车位的服务关系,不能认定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二)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从而需要承担过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1.未安装监控
非物业公司过错。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而非建设单位,更不是产权单位,其接管时如果小区已有监控设施,物业公司当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监控设施设备的维护及使用;如果没有,只能追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安装了监控设施,或者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加装监控设施。2.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安全防范义务包括物业消防管理和小区治安管理两部分。物业消防管理就是预防和消除火灾,整治治理火灾隐患,以保障物业小区内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小区治安管理就是采用各种措施如设立门卫执勤、保安人员巡逻等制度以使物业小区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秩序。而判定物业公司是否履行安全防范义务,看其是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即可。物业公司仅需要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在无法预见或防范制止的情况下发生的损害不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一章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