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物业服务提升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解读四

  • jygccoo
楼主回复
论坛管理员论坛管理员
  • 阅读:2530
  • 回复:0
  • 发表于:2021/8/25 17:37:18
  • 来自:甘肃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嘉峪关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与你我的生活息息相关一起了解一下吧!

 

问:高层民用建筑内如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

答:针对高层公共建筑,建筑内的单位要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电工、保安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组织专门培训;在每层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通过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知识;在首层显著位置提示公众注意火灾危险,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位置。针对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要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一次疏散演练;在每层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通过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知识;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演练前,有关单位应当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进行公告;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问:影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影响较大的1.动用明火作业,2.外墙外保温系统,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4.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5.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6.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7.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等七种常见违法行为,设定了罚则,最高罚款1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