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近期低温天气逼近,为了保证广大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经与酒钢集团积极协调、政府主管单位审批,嘉恒集团定于10月15日对供热管网进行升温调试。 因嘉恒公司供热管网片区较大,升温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请广大采暖用户耐心等待,同时密切关注家中暖气设施是否运行正常,若发现有漏水等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报修。
甘肃嘉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报修电话 1.嘉恒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嘉恒集团所有采暖用户均可拨打)
6714151 6714237 3660000
2.原酒钢小区居住的采暖用户可直接拔打:
3660100 6288707 15390581957
3.室外供热管网报修电话:
兰新路以北:18893601775
兰新路以南:18893601776
紫轩区域:15393259820温馨提示 1.暖气提温后,供暖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会增大。对于2021年10月15日及以后缴纳暖气费的用户,缴费后,我单位会尽快组织开阀,请您耐心等待。 2.嘉峪关市的热力供应由甘肃嘉恒集团公司和嘉峪关市供热公司分区域承担。各位用户报修前,请务必确认清楚自家暖气属于嘉恒公司供暖还是市供热公司供暖,找对供暖单位,再行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嘉恒公司供暖区域明细在最后』
以下事项很重要,请您务必看完哦1注水及供热初期注意事项 嘉恒集团公司自9月28日起,开启供热前的二次网充水工作,目前二次网充水基本完成,正式开始提温供暖。提醒广大用户:
1.供热前,用户需要检查家中供热阀门是否已经开启,然后打开供热设施上的排气阀,将地热或暖气片里的空气排放干净。
2.供热初期,供热企业需要一定时间的调试过程,部分居民家中如果温度不高请不必着急,待供热企业调试结束后就会趋于正常。
3.目前供热设备已进入正常供暖状态,热用户不要擅自改动供热设施或操作供热阀门。如有装修需要的业主,一定要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在供热企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4.本年度嘉恒集团公司对供热系统进行升级,对用户分户阀门完成改造,用户需按照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前缴纳供热费用,供热费用缴纳截止至法定开阀供暖时间,尚未交纳热费的用户请抓紧时间结清热费,以免影响用热需求。
5.近期用户需要注意,发现采暖设施泄漏或不热及时报修,切勿自行放水,并配合我公司做好室内排气工作。11月1日后,若室内暖气依然不热,请及时拨打报修电话,我公司将安排检修人员上门维修。
6.若在夏季对室内采暖设施进行过维修或办理复供,请务必仔细检查室内采暖设施是否处于安全使用状态,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等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7.办理停供手续用户需做好室内采暖、上下水及其他设施防冻措施,防止因管道冻裂跑水造成自身及他人财产损失。
8.充水试压技工供暖期间,若发现采暖管道间、地下室及入户阀门井等位置有漏水、跑水情况,请及时告知我公司进行处理。
9.市区分户供暖区域已加装控制阀门,请用户尽快缴纳采暖费用,待费用缴纳后我公司将及时安排人员开阀供暖。
10.供暖过程中,如遇各类问题,可随时拨打嘉恒集团公司客服电话咨询、报修。
2缴费标准及时间缴费标准:
按照嘉峪关市收费文件要求,居民住宅单价19.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商业用户单价2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位用户20.5元/平方米,特殊用户可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签订供能价格。
用热方式分两种:
1.100%正常供热的用户,应缴纳全额热费。
2.停止用热用户,停供(无热)应缴纳10%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以及150元/户的材料人工费,嘉恒公司进行断管处理。
缴费日期:
依据政府文件规定,
1.办理停热和恢复业务截止日期:8月30日
2.缴纳当期热费截止日期:10月15日
逾期未缴纳的按照合同中约定收取应缴热费违约金。停热之后想复热,或者去年正常交费。此外,申请恢复用热,如果有欠费的,需要到将欠费补齐后,才能正常缴纳本年度的供暖费。没有进行分户供热的,以及新建住宅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热用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需要足额缴纳热费。
3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关注微信服务号“嘉恒发展”,绑定客户信息缴费,打开缴费页面缴费。
2.收费营业厅缴费:
怡和营业厅(怡和公寓楼下)联系电话:0937-6262912永新营业厅(原永新浴池向东50米)联系电话:0937-6788933绿景苑营业厅(绿景苑板高楼下)联系电话:0937-6226371同乐营业厅(永新营业厅马路对面)联系电话:0937-6267707 3.营业时间:
周一:10:00至19:30
周二至周五:8:30至19:30
周六、周日(节假日):10:00至15:00
4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1.新房没住,热费该如何交?
当年新建住宅,如果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并申请用热的用户,应自行承担热费,对于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用户,供暖费应由开发商全额交纳。
2.阁楼怎么交费?
按照相关规定,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装置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面积未计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的阁楼热费计费面积,按供用热双方认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供用热双方存在异议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确认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3.地下室和正常房屋一样交费吗?
地下室安装采暖装置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地下室面积未计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的地下室热费计费面积,按供用热双方认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供用热双方存在异议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确认建筑面积,收取热费。地下室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4.供热单位维修范围
(1)实行分户计量或居民户外有分户阀的,以计量表或分户阀为界,计量表(含计量表)或分户阀(包括阀)及以外的设施设备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维修、更新。
(2)未实行分户供暖的,以室外入户阀门井为界,阀门井及以外的设施设备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维修、更新。
(3)与用户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5.用户家中暖气不热怎么办?
用户家中暖气不热可以向嘉恒公司请求报修,城市供热公司会及时安排人员上门查看并维修。暖气不热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一是采暖设施装修过于严密,造成散热不良;二是由于家具等物品摆放影响散热;三是室内门窗等缝隙较大,造成密封不严,室内无法保温;四是居民室内管道、阀门、散热器等锈蚀堵塞,造成热水循环不畅,影响散热;五是用户大量放出暖气水,造成系统补水增加,使整体管线系统供热温度降低;六是用户私自改建管道或增加采暖设施,影响系统供热。出现暖气不热问题,请用户首先针对以上情况自查,必要时选择报修。
6.居民住宅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可否减免暖气费?
依据国家规定,正式供热后室内暖气达标温度为:卧室18°C±2°C;起居室16°C±2°C;厨房、卫生间14°C±2°C。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是否达标,应由供热检修人员现场检测后认定。造成室温过低的原因有多种,是否可减免暖气费须有科学依据。
7.老旧小区楼房室内暖气温度偏低怎么办?
由于部分老旧小区建房时间早,围护结构保温性能差,加之用户室内管网使用时间较长,管道产生腐蚀、结垢等现象严重,热水循环时,一些杂物容易在管道的弯头处沉积,形成管道堵塞,造成热力循环不畅,影响室内采暖温度。用户暖气不热的可以向嘉恒公司客服中心报修,由客服中心协调维修人员上门维修,属个人自管部分的维修须实行有偿服务。
8.居民用户如果房子长期空置,可以申请暖气停供吗?
目前大部分小区供热管网都是串联的,尚不能实现分户停供。原设计为分户供暖的用户,从供热原理上若用户申请可实现暖气停供,但根据规定须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运行费。
9.用户需要扩大供热面积,该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热用户在扩大供热面积、增加热负荷前,必须向供热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供热企业审查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供热用热入网手续。
10.用户私自移动暖气管道,影响他人采暖怎么办?
《嘉峪关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用户不得私自改动、变动供热设施,不得擅自改变供热系统原有设计或影响他人正常使用采暖设施,因用户私自改动供热设施而影响他人供热效果的,应当在供热单位指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5嘉恒集团供暖区域明细
编辑:宋丹审核:刘晓庆监制:刘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