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在微信群内通知居民办理老年人意外保险,这是好事。但是老人办理完之后,回家发现保险期限不合适(所有保险公司的消费型意外险都是自合同签订起,次日零时生效),老人是2021年11月23日购买的保险,而保单上保险期限是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保险期限差不多缩短了2个月。就在微信群里提出疑问,我们基层干部说市民是泄私愤,扰乱群环境,看来社区的微信群是用来表功的,不是帮市民解决问题的。社区工作人员口口声声说此款保险是市委、市政府的惠民政策,既然是惠民政策,保险公司的行为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让这项惠民政策大打折扣。保险费虽然不多,但是保险公司的这种行为有失诚信,社区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待改进。希望有关领导制止这种歪风邪气,维护百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