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嘉峪关市民94年在酒钢参加工作,随着妇女下岗浪潮2000年下岗,养老保险金也是个人一直继续交,按理我现在应该是2014年到现在27年了养老金,昨天听说了酒钢某单位养老保险给职工少交了三年,我去劳动局打明细才发现酒钢给我从98年登记交养老保险,我去职工养老保险科要求补交,说可以交94年至97年,让我个人补交四年一共9000多包涵违约金,这明显不合理我违约什么了?劳动局说你们下岗了,原单位不可能给你补交,我该去哪里维权,就是坑人,
(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内必须给劳动者补交养老保险,
那是为什么这漏交的四年让我个人出钱弥补,还要交违约金,我一个下岗妇女这些年我容易吗?,
酒钢不能这么坑我们,我该怎么办去哪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