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嘉峪关:致全市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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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2/28 16: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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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为嘉峪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所作的贡献。作为劳动者的“娘家人”,我们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先”的宗旨,高度重视监察执法、维权服务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各类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积极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此温馨提示您:

一、一定要通过合法中介机构从事务工

国家已明令禁止“包工头”现象,“包工头”、班组长没有工资发放权。从事建筑施工劳务的务必与合法的劳务公司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劳务公司是支付您工资的责任主体,千万不要跟随不具备用工主体的“包工头”干活。

二、一定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到用人单位工作时,首先要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工资待遇等,并将工作地点和单位名称及时告诉您的家人或朋友。

三、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空口无凭,合同为证。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务必以书面形式签订。

四、一定要纳入实名制用工管理系统

进入项目工地要配合并督促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将自己录入实名制用工管理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上下班请走实名制通道,确保监督管理的规范,从源头上杜绝因工时引起的工资争议,切实保障您劳动报酬权益。

五、一定要纳入甘肃省“陇明公”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进入项目工地要配合并督促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将自己纳入甘肃省“陇明公”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确保工资由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按月足额代发,避免用工单位以工程款纠纷为由截留拖欠工人工资。

六、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任何单位工作,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如劳动合同、上岗证、出入证、结算单、考勤表、工资表等。特别是工程完工离场与“包工头”或带班组长进行工资结算时,必须经过劳务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签字盖章确认。这些都是您依法维权的有力证据。

七、一定要及时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出现工资拖欠情况,要备齐证据,及时向用工所在地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或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具体内容包括:1、投诉书: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建筑项目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从事工种、工作起止时间、拖欠金额、涉及人数,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2、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上岗证、出入证、结算单、考勤表、工资表等材料3、拖欠工资证据: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表或工资结算单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八、一定要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之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由用工所在地(工程所在地)负责。到有关部门反映、投诉时,一定要遵纪守法、理性维权,拖欠工资人员较多时,应该选出农民工代表,最多不超过3个人,千万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进行影响正常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避免本身是受害者最后成为了违法者,受到公安机关严厉追究。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农民工朋友们工作平安顺利、家庭幸福美满!

附:嘉峪关市劳动者维权举报投诉电话:0937-6789736/0937-12333


来源:嘉峪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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