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扩大覆盖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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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9/27 10: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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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165号)文件精神,以及省人社厅通知要求,现就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接省人社厅通知,将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对象放宽至2020年11月30日后注册的经营主体。

一、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不含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国有资本投资成立的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人或股东。

        (二)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办的补助对象,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人或股东;同一法人代表名下有多家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对已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及一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础就业项目等促进就业惠民政策的经营主体,或以前年度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的经营主体及法人,不再重复予以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等费用。

三、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请携带营业执照到市人社局创业服务科3027室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928日上午12:00。

联系人:王瑾     白雪

联系电话:0937-6789710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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