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讨论]酒钢暖气费堪称历史上最复杂的算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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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2/8/15 10:02:34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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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友公司更有可笑的,同样的房子,收暖气费也是不一样的;我对面邻居和我媳妇都是紫轩葡萄酒厂的,住的跟我一样结构大小的房子,人家的暖气费缴的一千过些,我缴的两千多,问贵友公司的,人家的算法是 使用面积 * 10(元/平) ,我的算法是 建筑面积 * 19.5(元/平)。我问为什么,我的房子就在我媳妇名下啊,贵友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这是因为最初核算的时候我媳妇还不属于酒钢合同,现在转为酒钢合同了,但他们还没接到暖气费更改的通知,这样我媳妇就找了一下他们单位的领导,领导也几次让统计了本单位跟我媳妇情况类似的人员,可能进行了上报,可到现在还没有回应,这样2011——2012年度的暖气费至现在我也没缴。好笑吧,你还得继续笑:我们单位有个同事,两口子都在市政单位工作,买的酒钢人民街的房子,他的暖气费又有新的算法:使用面积 * 19.5(元/平),跟我一样大的房子,同样比我缴的少啊,我郁闷!我倒霉!我崩溃!就一个酒钢暖气费,就执行了这么多标准,可谓历史上最复杂的暖气费算法和标准了吧,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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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酒钢集团公司六届四次职代会职工代表提案中《职工取暖费提案》公共服务中心答复是:“集团公司已研究,决定在下个供暖季前对现行暖气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如今又到了一个取暖季,请问:什么时间调整?这个取暖季暖气费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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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酒钢集团公司六届四次职代会职工代表提案中《职工取暖费提案》公共服务中心答复是:“集团公司已研究,决定在下个供暖季前对现行暖气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如今又到了一个取暖季,请问:什么时间调整?这个取暖季暖气费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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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酒钢集团公司六届四次职代会职工代表提案中《职工取暖费提案》公共服务中心答复是:“集团公司已研究,决定在下个供暖季前对现行暖气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如今又到了一个取暖季,请问:什么时间调整?这个取暖季暖气费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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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缴,你就缴,B话多,你又不是酒钢领导?也只能在这YY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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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酒钢集团公司六届四次职代会职工代表提案中《职工取暖费提案》公共服务中心答复是:“集团公司已研究,决定在下个供暖季前对现行暖气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如今又到了一个取暖季,请问:什么时间调整?这个取暖季暖气费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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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酒钢集团公司六届四次职代会职工代表提案中《职工取暖费提案》公共服务中心答复是:“集团公司已研究,决定在下个供暖季前对现行暖气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如今又到了一个取暖季,请问:什么时间调整?这个取暖季暖气费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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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酒钢集团公司六届四次职代会职工代表提案中《职工取暖费提案》公共服务中心答复是:“集团公司已研究,决定在下个供暖季前对现行暖气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如今又到了一个取暖季,请问:什么时间调整?这个取暖季暖气费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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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啊。让人欲哭无泪,领导是领导,工人是工人,一天做办公室里。想的怎么底线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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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酒钢供暖政策的意见
(讨论稿)
长期以来,酒钢供热产品价格一直低于周边区域,处于亏损状态;由于酒钢供暖政策的历史沿革,存在部分职工没有或重复享受供暖政策的情况。为体现酒钢现行供暖政策公平合理,回应职工关切,为下一步酒钢供热产品市场化改革打下基础,建议将酒钢现行供暖政策调整如下:
一、基本原则
酒钢职工每户只执行一套个人产权住宅供暖政策。
二、执行供暖政策的酒钢职工范围界定
1、与集团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招聘分配进入或审批调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酒钢离退休职工、工亡遗属、病亡遗属;
3、所在单位已经制定并执行相关供暖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在此次供暖政策调整范围。
三、供暖政策调整的标准
1、依据供暖政策调整的基本原则,酒钢职工拥有并申报酒钢供暖住宅的,按套内面积执行10元/m2的暖气费单价,其余住宅一律依照政府现行定价,按建筑面积19.50元/m2标准缴纳暖气费;酒钢职工仅拥有并申报非酒钢供暖住宅的,向职工发放9.50元/m2的暖气费价差。
2、如政府暖气费定价调整时,则适时相应调整供暖政策标准。
四、供暖政策调整的实施
1、由各单位职工向所在单位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职工智能卡等证件,申报执行供暖政策的一套个人产权住宅,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公共服务中心贵友物业管理分公司复核。逾期未申报的,原则上不再执行供暖政策。
2、暖气费价差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发放。
3、由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细则,以保证供暖政策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4、供暖政策调整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及复核工作。
5、执行供暖政策的酒钢职工范围界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酒钢集团公司公共服务中心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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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酒钢供暖政策的意见
(讨论稿)
长期以来,酒钢供热产品价格一直低于周边区域,处于亏损状态;由于酒钢供暖政策的历史沿革,存在部分职工没有或重复享受供暖政策的情况。为体现酒钢现行供暖政策公平合理,回应职工关切,为下一步酒钢供热产品市场化改革打下基础,建议将酒钢现行供暖政策调整如下:
一、基本原则
酒钢职工每户只执行一套个人产权住宅供暖政策。
二、执行供暖政策的酒钢职工范围界定
1、与集团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招聘分配进入或审批调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酒钢离退休职工、工亡遗属、病亡遗属;
3、所在单位已经制定并执行相关供暖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在此次供暖政策调整范围。
三、供暖政策调整的标准
1、依据供暖政策调整的基本原则,酒钢职工拥有并申报酒钢供暖住宅的,按套内面积执行10元/m2的暖气费单价,其余住宅一律依照政府现行定价,按建筑面积19.50元/m2标准缴纳暖气费;酒钢职工仅拥有并申报非酒钢供暖住宅的,向职工发放9.50元/m2的暖气费价差。
2、如政府暖气费定价调整时,则适时相应调整供暖政策标准。
四、供暖政策调整的实施
1、由各单位职工向所在单位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职工智能卡等证件,申报执行供暖政策的一套个人产权住宅,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公共服务中心贵友物业管理分公司复核。逾期未申报的,原则上不再执行供暖政策。
2、暖气费价差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发放。
3、由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细则,以保证供暖政策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4、供暖政策调整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及复核工作。
5、执行供暖政策的酒钢职工范围界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酒钢集团公司公共服务中心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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