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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1/22 18:13:40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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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岗员工年终奖励 在岗员工年终奖励依据单位在集团公司的战略地位、实现利润和挖潜增效完成情况确定。具体为: 一档:人均 5000 元,发放范围为未完成年度利润计划、挖 潜增效计划完成率在 50%以上的集团公司主导产业子公司、购销 和运输管理部门。 二档:人均 4500 元,发放范围: 1. 完成年度利润计划、未单列挖潜增效计划的其他生产经 营性子公司; 2. 集团公司机关、股份公司机关、宏泰贸易公司其他部门及按 机关管理的单位; 3. 年度项目建设评价为“优”的专职项目部。 三档:人均 3500 元,发放范围: 1. 未完成年度利润计划、挖潜增效计划完成率在 50%以下的集 团公司主导产业子公司、购销和运输管理部门; 2. 未完成年度利润计划、利润计划完成率在 50%以上的其他 生产经营性子公司; 3. 年度项目建设评价为“良”的专职项目部; 4. 完成年度利润计划的集团公司服务、费用和贸易类单位;挂 靠机关的费用单位和项目前期工作组。 四档:人均 2500 元,发放范围: 1. 年度利润计划完成率在 50%以下的集团公司其他生产经营 性子公司; 2. 其他专职项目部;
- 4 - 3. 未完成年度利润计划、利润计划完成率在 50%以上的集团公 司服务、费用和贸易类单位。 五档:人均 2000 元,发放范围: 年度利润计划完成率在 50%以下的集团公司服务、费用和贸易类 单位。 六档:人均 1500 元,发放范围:其他单位。 2012 年按工资总额管理的单位,预留年终奖额度高于奖励 标准的,按奖励标准发放;预留年终奖额度低于奖励标准的,按 预留额度发放。 (二)非在岗员工年终奖励 1. 非在岗员工未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从事劳务工作的,年 终奖励标准原则上按人均 1400 元核定,管理单位可根据年度内 义务工作等情况适度调整分配,异地单位因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受 限的,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奖励标准。 2. 非在岗员工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从事劳务的,由用人单 位按照实际从事劳务月份及用人单位在岗员工相同岗位奖励标 准发放年终奖励。 3. 离职休息人员年终奖励按照一个月生活费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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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这么点钱天天网上议论!发的多的人家就不会吭气!元月份涨了工资的也没见张扬! 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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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我可以向媳妇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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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胜于无,不过还是比没有强,没钱也好,不用去跟别人抢车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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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就这么点,还不如别发了,工资都发不全,羊毛出在羊身上,这几个月扣的绩效都比这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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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纷乱的尘嚣,只需要一颗同样鲜活着的心,照应着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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