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朋友:
?????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143号),嘉峪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12年8月1日开始办理参保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时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由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调整为每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参保居民在此期间足额缴纳保费的,可享受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
????二、个人缴费标准:普通成年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00元,大中小学生及儿童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三、待遇享受:
????1、提高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助比例和补助限额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助比例由50%调整为60%,最高补助限额由3万元调整为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标准不变。
?????2、降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定点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由200元调整为100元,第二次100元不变;定点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由500元调整为400元,第二次400元不变;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住院首次起付标准600元不变,第二次500元不变。以上第三次不再收取住院起付标准。
????3、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定点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5%调整为85%;定点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75%;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5%调整为70%。
????4、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每人每年50元封顶。
????请符合参保条件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以免影响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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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