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钢公司与本部人员置换培训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加大对榆钢公司的支持力度,将榆钢公司部分关键岗位人员置换到本部相应工序培养,本部各单位按同等岗位和同等人数选拔技能较高职工置换到榆钢公司以老带新,提高榆钢公司人员的业务和技能水平,促进榆钢公司实现生产经营目标。
二、
人员置换期限人员置换期限为12个月。
三、
人员置换原则(一)以“满足榆钢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为原则,由榆钢公司提出人员置换计划,明确置换岗位、置换人员数量及人员培养目标。
(二)按照“同岗置换”和“分批分次”的原则,股份公司根据榆钢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培养需求及培养目标,制定人员置换方案,由各专业处室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人员置换培养工作。
(三)本部各单位的置换人员从正式员工中选拔。
四、人员置换工作计划榆钢公司人员置换工作以专业处室为主各单位配合完成,为保证人员置换期间各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稳定,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榆钢公司人员置换计划
工作进度 | 置换 人数 | 时间安排 | 置换计划 |
第一阶段 (4月-6月) | 188人 | 4月28日 置换71人 |
生产调度处2人,选烧厂12人,焦化厂8人,炼铁厂8人,炼轧厂11人,碳钢薄板厂5人,储运部8人,运输部3人,产成品总站2人,动力厂4人,技术中心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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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 置换66人 |
选烧厂9人,焦化厂9人,炼铁厂11人,炼轧厂12人,碳钢薄板厂5人,储运部8人,运输部4人,动力厂3人,技术中心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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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置换51人 |
选烧厂9人,焦化厂10人,炼铁厂11人,炼轧厂10人,储运部6人,技术中心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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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7月-8月) | 61人 | 7月28日 置换41人 |
选烧厂9人,焦化厂8人,炼铁厂11人,炼轧厂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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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 置换20人 |
炼铁厂8人,炼轧厂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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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9月-10月) | 23人 | 9月29日 置换15人 |
炼铁厂4人,炼轧厂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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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置换8人 |
炼轧厂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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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共置换272人,其中:生产调度处2人,选烧厂39人,焦化厂35人,炼铁厂53人,炼轧厂77人,碳钢薄板厂10人,储运部22人,运输部7人,产成品总站2人,动力厂7人,技术中心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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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置换期间如果生产组织状况良好,可缩短每阶段时间,加快置换速度。
(二)各专业处室可根据本专业置换培训情况,加快本专业人员置换速度。
(三)设备能源处、技术质量处分别协调动力厂、技术中心有关置换工作,请求相关单位给予大力支持。
五、置换期间的待遇(一)置换人员的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原岗位不予调整,执行原单位的工资标准。
(二)置换人员的月度考核得分和专业考核奖励执行现单位办法,群体绩效按照原单位和现单位群体考核“就高”原则执行。
(三)置换人员按规定享受驻外津贴和置换岗位的其他津贴补贴,驻外津贴由公司单独核增,置换人员的工资及工资性费用由原单位承担。
(四)置换人员可核销两次来回路费,一次是置换工作往返来回,一次是置换期间往返来回。路费由原单位核销,费用单独核增。
(四)置换人员期满,由现单位出具工作业绩评价报告,考评良好及以上的,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岗位为科级、责任工程师及以上的管理技术人员和17级以上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以1200元为基数奖励,岗位为主管、协理工程师以下的管理技术人员和17级以下的操作人员,以1000元为基数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考评优秀的,奖励额=基数×派驻月数×0.3
(2)考评良好的,奖励额=基数×派驻月数×0.2
六、置换人员返回后的安排(一)置换人员返回原单位后,考评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原则安排为原岗位,也可调整安排不低于原岗位等级(职务)的岗位。
(二)本部置换人员工作结束后,根据原单位和榆钢实际用工需求,结合员工个人意愿可申请办理调转。
七、有关要求(一)置换人员返回原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晋升职级和调整岗位的,置换工作经历和考评结果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二)置换人员在置换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休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和晚婚假(正常婚假享受),待返回原单位后予以补休。
(三)各单位要按照季度对置换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单位,由原单位重新置换。
(四)各专业处室制定置换人员培养计划并监督实施,各单位配合完成人员培养计划。
(五)安全环保处制定置换人员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管理要求。
(六)党政办公室、人事企管处负责榆钢置换人员在本部的食宿安排和进出厂手续办理。
(七)置换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现单位负责,按照要求参加所在班组及党团组织活动。
(八)榆钢公司在置换人员中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置换人员培养期间与本部各单位的工作协调和人员业余时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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