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不辞而别 预交物业费顺延难
雄关周末 日前,商业步行街6号楼18号商铺的业主安师傅向记者反映,他商铺的承租人谭某不辞而别后,谭某预交的半年物业费1000余元物业公司竟然不让其顺延,要他重新交纳物业费,安师傅对此百思不得其解。
据安师傅介绍,去年9月份,他将这套商铺出租给了山东人谭某,租期3年。合同签订后,谭某依照商业步行街物业的规定,向其交纳了一年的物业费等费用共计2756元和500元的押金。随后,该商铺一直由谭某经营。2014年元月份,不知何故,谭某没有向他打招呼离开后就再一直没有回来过。直到今年3月,谭某托朋友把钥匙交给了安师傅,并明确表示,他的生意经营状况很不好,该商铺他也不租了。
于是,安师傅决定把商铺出租给别人。3月中旬的一天,安师傅和联强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合同,一次性交纳了物业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共计2756元,及能源保证金500元。按安师傅的说法,当时签订这份合同时,物业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称,谭某已预交的物业费距离期满还有6个月,这6个月的物业费共计1000余元,给安师傅抵顶6个月的物业费。然而,这名工作人员把他签了字的合同拿回公司盖章后的第二天,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他,谭某预交尚未用完的6个月物业等费用,不能抵顶安师傅的物业费,必须要谭某本人来了以后说同意抵顶方可。
对于联强物业公司的说法,安师傅表示不能理解。安师傅称,首先,谭某远在山东,不可能为了1000余元再来一趟嘉峪关;其次,谭某是在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偷偷跑掉的,自己现在根本联系不上;再次,谭某在合同未到期内单方撕毁房屋租赁合同,他们双方还存在经济纠纷;最为关键的是,不管这个物业费是谁交的,都是指向他自己的这个商铺,物业公司在物业费预交未到期内,怎能对物业费归谁进行干涉?再说了,他这个商铺目前还不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怎能让他重新签订物业合同,重新交费,这不是重复收费吗?而且自己当初在谭某与联强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上也签了字。
对此,5月20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方——嘉峪关联强物业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证实,该商铺原承租人谭某预交的物业费等费用距离期满确实还有6个月。至于这6个月的物业费不给业主安师傅抵顶物业费,主要是因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是原承租人谭某签订的,费用也是谭某交的,如果现在他们把这6个月尚未用完的物业费抵顶给安师傅,假如有一天谭某回来向他们要钱或者把他们起诉到法院,物业公司是很不好交差的。因此,现在最好的办法是,让谭某本人来,如果谭某同意这些费用抵顶给安师傅,那他们一定会照办。至于安师傅所称的,他和谭某之间有经济纠纷,那是他们二人之间的事,与他们退这6个月的物业费没有太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