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关周末讯
六旬老汉马某因经济纠纷持刀捅伤亲戚张某,致张某重伤。5月22日,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2月24日20时许,马某在我市文化街“大胡子”清真餐厅内与亲戚张某喝酒时,马某要求张某偿还200万元,马某说:“你不给我钱,我没活路了,你捅我一刀吧!”张某说:“我捅你干吗?”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执。马某走出餐厅到车里拿出水果刀,持刀捅向张某胸部,致张某胸骨断裂、膈肌破裂、肝脏破裂、胸膜破裂、心包破裂、右侧血气胸。经嘉峪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所受损失为重伤二级。
2月25日,马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市公安局雄关分局刑事拘留,3月8日经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5月6日,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马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开庭前,马某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马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该案将作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