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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5/1/5 10:52:44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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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装修押金退还,嘉峪关市有什么相关规定?说明情况下全额退还,说明情况下退还一部分,或者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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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好,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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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对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件工本费、装修押金等,具体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由各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如有异议,可与12358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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