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住嘉峪关枫林园,因住-楼每年入冬家里的温度就是我的心头之患。每年的取暖费2000元已是对我的家庭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既然是掏钱卖温暖当然要卖到自己满意的温度。但政府出台的《 嘉峪关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2011)》文件里指出室内温度不得底于16度就是合格的,16度的房子不知道制定文件的人住过吗?在这里我有个几问题想得到答案!
第一, 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里的最底供热标准16度是由什么样的理由或是标准或依据来定的?
第二,最低16度合不合理?
第三, 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是方便了供热公司和嘉峪关市政府还是市民?
第四,在 《 嘉峪关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2011)》没有出台前室内的最底温度是18度现在下降了两度为什么?
第五,为什么嘉峪关市周边地区如酒泉、金塔、瓜洲、兰洲、敦煌等地的室内最底温度的标准都比嘉峪关市高?难道在嘉峪关居住的人都比较抗冻!如果是这样我建议取消供暖直接交钱就可以了,反正是收到钱才是王道,什么最底不最底标准都是浮云!!
第六,本人在冬季为了家里保暖而增加的双层窗户,因使用的电暖器而增加的电费,因家里的温度太低而感冒的家人尤其是孩子的医药费由谁来卖单!是政府还是供热公司还是你们两家共同负责。以为在我看来你们是一家人!!!
第六, 《 嘉峪关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2011)》这个暂行是多久?是5年10年还是一代人?
本人暂时就这六个问题请有关人事给予回答!求一问一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