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阅读:3845
- 回复:9
- 发表于:2015/12/1 20:58:34
- 来自:甘肃
- 楼主
- 倒序看帖
- 只看该作者
新乡90后大学生在家门口掏鸟16只 被判刑10年半
核心提示: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11月30日,记者获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11月30日,记者获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在家没事掏鸟窝,卖鸟挣了钱
90后小闫,原本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2014年7月,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的小山村过暑假。7月14日,小闫和朋友小王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一个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后来,小闫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就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小闫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的一个小伙子。
再次掏鸟引来森林警察
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又掏了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到小闫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去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他们掏的鸟是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新乡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11月30日,小闫的家人透露,他们已替孩子请了律师,希望能启动再审程序。 转自 2015-12-01 08:36 | 郑州晚报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燕隼(学名:Falco subbuteo)的体形比猎隼、游隼等都小,为小型猛禽,上体深蓝褐色,下体白色,具暗色条纹。腿羽淡红色。繁殖于欧洲、非洲西北部、俄罗斯等,越冬于日本、印度、老挝、缅甸等地,在中国分布几乎遍及全国各地。抚顺县境内有少量分布。栖息于接近林地的开阔原野。捕食小鸟和大型昆虫。近似种有非洲燕隼、东非的燕隼、东南亚和南太平洋的东方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
|
|
|
核心会员
|
|
|
可笑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那些惨杀大象黑熊野生动物,抓了吗?还有餐馆里卖猴头,熊掌等有人管吗?就是咱们河西市场我亲眼看到过几次买雪珍鸡,属于国家保护珍稀动物,那些捕鸟杀鸟的多了,没见谁管,掏个鸟窝判刑十年?估计是得罪了哪个高级领导,打击报复吧?
|
陇龙摄影(李六龙): 问题就在于******定刑没有法律,而国家有《野生动物保护法》。餐馆里卖猴头,熊掌没有人举报,只要有人举报肯定判刑无疑。
|
|
要珍惜我们的生存环境。不过十年有点不近人情,初犯可以轻一点
|
|
|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即是保护我们自己。
|
|
|
这小子是个惯犯,掏过许多鸟窝,把鸟弄死或者卖了,网上微博公开叫卖,判的不重!
|
|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