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嘉峪关市第二中学女学生被打案一审宣判

  • 小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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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11/25 16: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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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酒资讯消息(马生强 报道) 今年2月28日,一段嘉峪关市第二中学女学生被一群青少年围殴的视频短时间内刷爆了网络及微信圈。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一戴口罩的男子对着一名穿校服的女生(事件中唯一未戴口罩者)以拳击动作连续殴打,先是两记重拳击打女生面部,随后连续踢打其腹部。女生被打蹲下后,男子一脚踹其背部,随即上前一把揪住女生的头发并大叫“起来”。而围观者中,有人提醒不要打脸,以免家长发现,还有人幸灾乐祸嬉笑做鬼脸,丝毫没有同情之心。

    视频迅速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截止2016年3月1日21时,仅仅两天事件,该视频点击量已达29.2万次,评论419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16年3月1日,境外黑客对嘉峪关市第二中学网站进行攻击,致市二中网站瘫痪。这一事件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月28日下午,涉事的11人全部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接受调查(3名男生中2名为技校学生,1名为无业人员,其余8名女生均为嘉峪关市在校学生)。受害者冯某,经嘉峪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

  2月29日,涉事的8名学生因未满16周岁,在接受完调查后由家长领回家。

  2月29日,郭某等3名主要嫌疑人被刑事拘留,3月7日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3月14日,嘉峪关市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对案件继续进行侦查。

  5月10日,公安机关将相关侦查材料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6月8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郭某、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受害人冯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3名被告王某某、郭某、陈某某及另外8名参与者吴某、董某、曹某、王某、张某、李某、孙某、李某某向其赔偿各项损失。

  事件经过:2016年2月,王某某与冯某产生矛盾,王某某遂与郭某等人商议报复冯某。嘉峪关市第二中学学生董某也与冯某有矛盾。2016年2月24日,王某某、郭某和董某、王某等人商议殴打冯某。2月27日18时许,王某某、郭某、陈某某和吴某等人在嘉峪关市第二中学门口堵截冯某,由董某、曹某、王某等人将冯某带至学校门口,后王某某、郭某、陈某某等11人将冯某带至嘉峪关市铁北社区办公楼南侧沟渠处,吴某在冯某脸上扇了几巴掌,郭某用拳脚殴打冯某头部及腹部,后又用木棍、皮带对冯某身体多处实施殴打,还强迫冯某跪下给王某某磕头,并向冯某口中塞满香烟,在头部浇矿泉水等方式进行侮辱。陈某某用皮带、瓷砖殴打冯某头部、上身等处,并持一把瑞士军刀在其手指处切割恐吓。期间,陈某某、吴某使用手机对殴打过程进行摄像,后部分视频被传至互联网,并在微信、百度贴吧、微博等社交软件被转发。经嘉峪关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冯某系头皮裂伤、头皮下血肿、眼球结膜充血、头面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冯某所受损伤系轻微伤。

   案发后,郭某支付冯某医疗费5605.21元,

   6月8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郭某、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受害人冯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3名被告王某某、郭某、陈某某及另外8名参与者吴某、董某、曹某、王某、张某、李某、孙某、李某某向其赔偿各项损失。

  在法庭上,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不持异议。郭某、陈某某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指控罪名不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予以处罚。

  公诉人反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冯某发生矛盾后,借故生非,纠集被告人郭某、陈某某等人堵截冯某后进行侮辱、殴打,叫多人围观并拍摄视频,其行为主要是为了寻求刺激,逞强耍横,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对各被告人定罪量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郭某、陈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郭某、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被告人郭某、陈某某案发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人,案发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郭某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医疗费,具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日前,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被告人郭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被告人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被告人王某某、郭某、陈某某与附带民事被告人吴某、董某、曹某、王某、张某、李某、孙某、李某某连带赔偿被害人冯某经济损失12861.21元。除被告人郭某已支付的5605.21元医疗费,余款共计7256元。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五、驳回冯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六、扣押的作案工具瑞士军刀、皮带等物依法予以没收。

   据了解,涉案的11人中,有两人还是小学学生。该案的发生,引起社会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家庭教育及预防校园欺凌案件话题的广泛关注。

  
  • 8910wz
  • 发表于:2016/11/25 17: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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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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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判的也太轻了吧......!
  
  • I A Y L
  • 发表于:2016/11/25 18: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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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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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小学生中学生都牛的很,就应该好好惩罚一下,其他孩子的家长也应该重视起来
我的个性就是没有个性
  
  • 大漠孤树
  • 发表于:2016/11/25 18: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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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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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 上官冰嫣
  • 发表于:2016/11/25 19: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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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陋寡闻
低调做人高调做事
  • 晴天
  • 发表于:2016/11/25 19: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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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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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逼玩意,出来见了你照样打你!
眼明看事物,心明知天下
  • 風吹屁屁凉
  • 发表于:2016/11/25 2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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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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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事实说话!!!
  • Guest0035438183
  • 发表于:2016/11/25 21: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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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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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有点轻了吧,精神赔偿呢?
钢城少女
钢城少女: 以后,不懂法律就别瞎说。法律明文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受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可以在调解时,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该案既然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明显是受害人一方要价太高,被告人无法接受,宁可坐牢!法院判决只判陪直接经济损失。
2016-11-29 22:12:38 回复
有钱任性,没钱认命,我属后者
有钱任性,没钱认命,我属后者: 回复 钢城少女       :打人者应受到惩处,但赔偿也因不少,20万以内都嫌少,不给也只有坐牢了! 他的人生也只有留下污点了。
2016-12-02 22:45:15 回复
  • 大 大 !
  • 发表于:2016/11/25 2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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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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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了晚安去睡的人、往往半小时以后还在得瑟
总是说太多的如果,可现实世界只有太多的但是。
  • 〆鸿雁追梦.
  • 发表于:2016/11/25 2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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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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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法律的公正,社会的正能量。
  • 懂与伴?
  • 发表于:2016/11/25 22: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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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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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死刑,以后到了社会咋整
钢城少女
钢城少女: 你要当了法官,这个社会就没有法律可言了!
2016-11-29 22:19:00 回复
装逼者收起你们的狗脸滚!
  • 好市民
  • 发表于:2016/11/26 19: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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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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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务员都和骗子一起骗钱不还耍无赖!!!有人管么?
钢城少女
钢城少女: 被骗的,都是贪心的,自己反思吧!
2016-11-29 22:19:35 回复
人没诚信不如狗
  • 爱你爱的不一般
  • 发表于:2016/11/26 2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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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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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本太低了!
个性飞扬
2016-11-28 10:25:20 回复
输过败过何曾怕过
  • 随风
  • 发表于:2016/11/26 22: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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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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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陪10万
往事随风
  • 黑涩记忆
  • 发表于:2016/11/27 2: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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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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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欺负低年级学生或女生,一讲话练练手,现在的孩子,唉
我不理你,说明你根本不入我眼。
  • 明月清风
  • 发表于:2016/11/27 13: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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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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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担心孩子以后上学怎么办?要不要自己教?看现在老师不像老师,学生不像学生。要么就是老师猥亵学生,要么是什么幼师打孩子,要么就是孩子打孩子。赔钱能换来什么呢?孩子受到的是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还有外界的舆论压力。我现在都有让孩子上学的恐惧症了!
  • 小先生~1
  • 发表于:2016/11/28 15: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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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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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     。。。。。。
  • 大国梦里薅鸡毛
  • 发表于:2016/11/29 8: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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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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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有精神赔偿,这样的事件对当事人的精神影响有多大长官们真的不知道吗?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拖了将近一年才宣判,是为了等待大家忘记吗?
路过人间
路过人间: 精神赔偿要有法律依据。
2016-11-29 10:40:34 回复
钢城少女
钢城少女: 不懂法律就别瞎说。法律明文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受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可以在调解时,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该案既然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明显是受害人一方要价太高,被告人无法接受,宁可坐牢!法院判决只判陪直接经济损失。
2016-11-29 22:13:42 回复
大国梦里薅鸡毛
大国梦里薅鸡毛: 回复 钢城少女:难道要受害人单独再就此事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法律不是为了体现公正要他何用?
2016-11-30 11:53:30 回复
  • 红豆ヽ
  • 发表于:2016/11/29 9: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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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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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渣,进去也没好日子过
  • 梦想天堂
  • 发表于:2016/11/29 9: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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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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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轻,这么恶劣的影响多坏
设置签名,彰显个性~做好自己
  • Haring
  • 发表于:2016/11/29 12: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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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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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正、客观的,不可能因为感情等因素偏袒某一方。这个案件要考虑受害者的损失,也要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情节。更重要的是法律的惩罚要有法可依,不能随便张口就来。因此,我个人认为给予判刑三年是合理的。以前对此类案件都是教育为主,这次判刑是好兆头。各位想一下,一个被判刑的人出来以后,也是工作、生活不便。而且大家可以参观一下监狱,里面的惩戒是很严厉的。愿受害者早日走出阴霾,积极生活,被告人洗心革面。
钢城少女
钢城少女: 你是个明白人啊!不像那些喷子,狗屁不懂,凡是法院判决,他都瞎攻击一气,好像就他代表正义似的!
2016-11-29 22:18:00 回复
Haring
Haring: 回复 钢城少女:其实我以前也是个喷子,满脑子反人类,挺幼稚的。后面遇到的事多了,工作的经历多了,慢慢用脑子想问题了,所以才不会乱喷。希望每个喷子都成长起来。
2016-11-30 08: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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