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殷春莉 女、汉族、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嘉峪关市司法局建设司法所所长。
简要事迹:
殷春莉在工作中不仅讲法,还讲情。她处理王某与巩某之间的房屋买卖纠纷,由于巩不顾事实,故意狡赖,致使王某想尽办法,即要不来钱,又收不回房子,双方矛盾激化,接报后,她给巩某讲道理,从情、理、法上启发疏导,终于处理了纠纷,王某拿到了24万元买房款。
72岁的梁某,丧偶无子女,与杨某一起生活了18年,孩子相继成家后,杨经常患病,梁某尽力照顾,去年79的杨某再次住院后,梁被其子女赶出了家门。梁某举目无亲,找到了殷春莉,她得知后,立即组织调解,通过数次做工作,达成了协议,为梁某争取到了几万块钱的补偿。
2015年,所里接收了17岁的瞿某,因抢劫罪被判刑。接收后,少年思想波动,自暴自弃,游离在重新犯罪的边缘,殷春莉像母亲一样的对他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亲情启发,孩子终于肯积极配合教育并顺利解矫。
她用言行诠释着一名司法干警的担当,先后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十佳调解员”“雄关好人”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