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首页>>
 
|
|
|
|
社区
分类
其他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港澳台法律法规 > 详细信息
澳门选民登记法订生效日期 犯罪未遂刑罚需再议
  • 发布人:liyan2010
  • 所属: 嘉峪关在线
  • 2010/3/12 16:26:25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完成修订《选民登记法》法案首阶段讨论,待政府就委员会意见整理新文本,稍后再召开会议。法案订定生效日期为公布后30日,委员会忧虑时间不足以让特区政府作出推广宣传,以及社团未及适应和作相应调整。

  委员会与特区政府在部分问题上还没有达成共识,包括犯罪未遂刑罚等同犯罪既遂的问题,须待特区政府最后交到的法案新文本再作审议。

  一常会主席关翠杏表示,委员会基本完成法案首阶段讨论,25日会议焦点是就法案的生效日期进行讨论。法案规定生效日期为公布后30日,委员会质疑,法案对现行法律进行多项调整,其中一大改变点是提升对法人选民的登记要求,法人选民及有意登记的社团,可能有需要根据法案规定相应行动,30日的时间可能来不及准备。

  再者,特区政府可能没有足够时间对法案进行推广宣传,故认为法案生效期有需要相应延长。对于委员会的忧虑特区政府亦表认同,稍后将作相应修订。

  另外,法案中提及的违规情况,如重复登记的故意性与非故意性问题,可能会令选民误堕法网。特区政府代表解释,居民或法人如非故意重复登记,工作人员在输入其数据时就能显示其选民身份,故不容易触犯法律。

  至于委员会和特区政府意见壁垒分明的量刑问题,双方经多次深入讨论和表明立场后,委员会仍然认为犯罪未遂的刑罚等同于既遂,是违反《刑法典》的刑罚原则。特区政府亦坚持涉及选举的犯罪行为影响性广泛,须提高刑罚以加强阻吓。

  关翠杏表示,委员会认为这是涉及刑法的原则性变化,立法会在审议法案时起着主导作用,故促请特区政府考虑委员会意见。至于其它几项仍未达至共识的条文,须待特区政府调整最新文本后再进行探讨。下月2日起一常会将就修订《立法会选举法》法案进行细则性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