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 月为支持政府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我们福民街居民与嘉峪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签订了《嘉峪关市福民(惠民)街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早在2015年9月工作人员拆迁进户摸底调查时,我们曾表示了住高层的担忧,但工作人员当时口头承诺对于“老弱病残”的住户优先考虑低楼层居住,而且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书中对回迁安置房选房办法中也明确说明“老弱病残”者优先一楼选房,协议中并未对“老弱病残”的标准进行详细解释说明。而2016年11月17日公布的《福民(惠民)街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回迁安置房分配方案》中却对“老弱病残”的标准进行了说明,老年人的年龄标准被界定为72岁以上。最重要的是回迁安置房分配方案实施前并未通过广而告之的方式征求广大拆迁户的意见及建议,拆迁户于11月19日拿到分配方案时对此方案中的“老弱病残”标准持有异议并申请降低标准,但棚改办未予采纳,仍然按原标准执行。请问政府把民意、民生、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真正意义放在了哪里?如果当时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书中对“老弱病残”的标准进行详细明确界定的话,我们肯定会选择异地安置或货币补偿的。现在所有的希望落空,我们有种被欺骗被愚弄的感觉。根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公布的老年人标准:60岁至74岁为年轻老年人,75岁至89岁为老老年人,90岁以上为长寿老人,也就是说 60岁以上的人都应该属于老年人的范畴。现在有80多位60岁以上的老人抓到5、6楼,政府你们于心何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