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赢了官司,却无法维权???

  • 残阳如血
楼主回复
  • 阅读:5772
  • 回复:5
  • 发表于:2017/6/10 23:51:04
  • 来自:宁夏银川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嘉峪关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我是银川泓联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的公司法人。今天给贵检察院致函主要是向您反映下由我公司计划投资上亿元的西部泓联机械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在嘉峪关市先后遭遇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拒不办证,自己投资已逾千万,并已经吸引上亿元资金准备注资的情况下却又遭遇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以极不符合事实,也无法律依据的理由将土地使用权证件办给其他公司的怪异事件。我们已经就此事多次与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交涉,但收效甚微。只好求助与你们,恳切希望你们能对此事进行调查,披露此事件中的种种荒唐之事,净化嘉峪关的投资环境,还我公司以公道。

 我公司(银川泓联工程机械销售公司)于2006年来嘉峪关市进行项目投资,是通过政府招商引资进驻嘉峪关市,并在嘉峪关市购得土地,拟建一大型工程机械交易中心。 但是,由于嘉峪关市国土局迟迟不给我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致使项目迟迟无法开工建设。 为此我公司曾在2009年12月19日就向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书面申请,要求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于马先锋局长进行了交流,当时马局长让我把申请书递交给地籍的龚占英科长,当时龚占英科长的态度是;这件事要上会研究,让我们等待。同时我方在申请书上留下了我方法人的手机号码和公司的传真号码,并告知龚占英科长:没有我公司法人的授权,任何人都不能领取我方的土地使用权证!

 在2010年3月4号我代表公司再一次来到嘉峪关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龚占英科长的态度却非常的恶劣,矢口否认我公司曾递交的申请,还让我滚出他的办公室,因为当时我公司还递交了所用办理土地证所应递交的全部资料的影印件,是办事大厅一名姓张的女士接受的,而且据不给回执,为此我和他们吵了起来,可能是在无奈中龚占英科长说我方不具备办证资格,证已发给嘉峪关市西部泓联商贸公司,为此我方要求调看一下档案遭到拒绝!!!我只好每天都去嘉峪关市国土局讨要说法,但是他们领导之间相互推脱,每天都见不到龚科长,2010年3月15日下午见到了龚科长,他的答复更让人摸不到头脑,他说土地证他已收回,让我等待处理结果。

对于龚占英科长的所作所为我们提出质疑: 

1.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为何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竟然多次撒谎,工作态度及其恶劣,致使我公司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一直在为这件事奔波。 

2.龚占英科长究竟和嘉峪关市西部泓联商贸公司是什么关系?居然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已经严重渎职,而且拒不纠错,背后有什么隐情?!想要达到什么目的?! 

3.事实证明龚占英科长一直在撒谎,2010年6月17号在我方长达三个月的坚决要求下在嘉峪关市国土局调取了档案,我方派出人员调取的的档案和我方法人代表调取的档案都不一致,直到我方律师调取的档案才证实了嘉峪关市西部泓联商贸公司成为了该宗土地的权利人,土地证并未收回。 

4.龚占英科长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嘉峪关市政府的工作形象,也影响了政府职能部门在公众眼中的公信力! 

5.而且嘉峪关市国土局龚占英科长的律师张海年同时也是嘉峪关市西部泓联商贸公司的律师,这其中的很多事情非常蹊跷,我们很困惑。 

6.我方律师调取的档案和我公司调取的档案完全不一致,这其中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两次起诉嘉峪关市国土局我方律师申请法院配合调取证据都没有调取到!可见嘉峪关市国土局是作为政府职能执法部门是如何在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两次开庭两次申请调取证据都无果,而且是审理此案的法官去调取证据都被拒绝调取!!!可见我们诉讼之路的艰难!!! 

7.难道正如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的张海年律师在庭审时所说,地方法规大于任何国家法律吗???

 8. 2009年12月19日在递交申请时我就告诉龚占英科长没有银川泓联公司授权任何人不得领取我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留下了手机号和我公司的传真号码!而在2010年2月8号上午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开会确定发证,嘉峪关市西部泓联商贸公司下午就办理了领证手续!!!而且是在一宗土地上发放了三个土地证!!!在没有任何关于土地转让协议和我方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人的情况下就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发放给第三人!!!并且是土地变更登记!这难道是巧合吗?!

国土资源法明确规定:如我方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申请通过嘉峪关市国土局的批准,但是我方从未申请过!如果没有权钱交易,为何在二次开庭时我方申请法院配合调取2010年2月8号嘉峪关市国土局开会批准颁发国土资源使用证发证的会议纪要,法院都做不到?!这些问题都说明了嘉峪关市国土局是怎样在用他们手中的权利在做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龚占英科长的作为已经构成严重的渎职错误!

对此我方已于2010年7月给嘉峪关市国土局及嘉峪关市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做了反映,但是至今无果!!! 

9. 从两次终止我方起诉嘉峪关市国土局行政不作为案,到我方起诉嘉峪关市政府行政不作为案,两次审理完毕后,在长达5个月漫长的等待中,我方等到的不是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二审案件又被终止的告知!案件终止后,嘉峪关市国土局又以莫须有的借口起诉我方要解除我方的国有土地使用合同?!既然起诉我方,就已经证实我方是该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但是又从未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发给我方,更加证实了嘉峪关市国土局行政不作为的依据!但是判决结果却是终止我方的国有土地使用合同!!!无奈之下我们上诉到甘肃省高院在六个月审理期限内我们得到了终审判决结果,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没有法律依据终止与我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由此可见这其中利益的盘根错节是何等的复杂! 

10.龚占英科长作为一名公务员和党员,也同时作为一名国家行政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居然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不顾,居然在法庭上公然撒谎,以损害了其作为一名共产党人的起码资格,作为一名公务人员也以用他恶劣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和这个称谓背道而驰,知法犯法的背后究竟有什么隐情???居然伙同第三方代理人恐吓威胁我方! 

11.其实我公司至今都没有放弃对该项目的运作,2010年5月21日在银川我公司所在地和投资公司已达成投资合作意向书,前提就是要具备土地证原件,已证实我方是该宗土地的权利人,前期五千万资金方可进入。为此,我方又多次派人和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交涉,直至2010年6月17号才被告知土地证没有收回,我方可以以诉讼方式解决! 至今历时三年多我方起诉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后,在法院阶段波折四起,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先是法院诉讼阶段,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某领导拒不向法院前往国土局的法官提供关于系争土地的卷宗档案;随后又在举证阶段届满后当庭提交证据,完全无视证据规则。在法庭责问其为什么逾期提交证据时,又对我国的法律规定提出异议;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发现自己因为逾期举证,诉讼面临不利境地时,又以诉讼主体错误为由迫使我公司撤诉,重新起诉。就在二次起诉审理后4个月等待结果时,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和嘉峪关法院又终止了我们的案件,可时隔不久,所谓我公司无权起诉的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又将我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终止国有土地出让使用合同,如果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认为我公司根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无权要求其发证,将其作为被告起诉属于主体错误,那么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又是怎么做到可以直接以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起诉我公司呢。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如此自相矛盾的做法其背后的目的究竟意欲何为?我们无从得知。 但我们似乎又从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与本案得到系争土地的嘉峪关市西部公司的代理人属于同一人得出了答案。如果没有利益共同体,那么怎么会有同一代理人;如果说同一律师已经让人无法理解,可是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与嘉峪关市西部公司的口吻和理由竟然如出一辙就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因此,如果这个案件和土地发证背后没有潜在的利益集团,那么为什么我们一个简单的诉讼案件竟然被法院拖延长达近一年之久;如果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某些领导与嘉峪关市西部公司没有瓜葛,又何必为了该公司公然对抗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司法行为;如果该土地卷宗见得了光,为什么却不敢公示于众,尤其是我公司先后调取的材料均不一致,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应诉时更是在做出具体发证行为之后又添加了新的资料,这种违背行政执法规则的行为却在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的具体作为中毫无顾忌! 现在我方起诉嘉峪关市国土局行政不作为案已被拖延了近两年之久,而且这中间我们经历了从原告到被告又从被告成为原告……一波三折,在这中间我们也为我们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感到悲哀!!!

我们也希望得到媒体的关注,因为我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会誓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更希望把这些践踏国家法律的蛀虫们绳之以法!!! 

至此,我公司起诉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不作为甚至是胡作为一案一审判决和终审判决是撤销发给第三方的三份土地证,那么也就证实了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已经渎职并违法发证,且由于嘉峪关市国土局的行政胡作为也已给我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拖死我公司,嘉峪关市国土局又一次要逼我方以行政不作为及要求国家赔偿去控告他们,否则,我方就永远拿不到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证!口吻居然和第三方被告一致,请问这是为什么??? 现在第三方在地方政府的包庇之下也还在继续他们的侵权之举,并扬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高额的赔偿,国土局只是一般工作错误龚占英科长照样升官,我方再怎样告也无法拿到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证…… 可见这其中的利益牵扯已经不是行政不作为或胡作为这么简单,也许我们为了维护权益的诉讼之路还会很漫长…… 

因此,为了肃清给嘉峪关市招商引资大环境带来负面影响的害群之马龚占英,早日让我公司的上述项目步入正轨,创造产业价值,为嘉峪关的当地赋税以及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共同推进嘉峪关市的全面快速发展,避免个别人回水摸鱼,甚至于党纪国法而不顾,继续通过其他手段影响我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及运作,因为该宗土地进入司法程序已经历了六年多的波折,我公司起诉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两次开庭审理后,案件被终止,而后嘉峪关市国土局又起诉我公司诉求与我公司解除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经过一审二审最后的结果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终止与我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合同!可见他们已在用他们手中的权力在干预司法公正,操纵案件的审判结果,在我方诉讼要求撤销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给第三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案件一审判决后,被告方(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不服,提出上诉,在甘肃省高院开庭时,一审开庭时的卷宗都已经“被”缺失,当庭法官说卷宗和起诉书不符,可以以证据不足打回从审,由于我方当庭及时把证据目录里确实的重要证据当庭提供,还不知我方会掉入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及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的何种圈套里?!

我公司不仅在行政审批上控告无门,连独立的司法程序和威严的法律也受到亵渎。现在终审判决也以证实嘉峪关市国土局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颁发给第三人没有任何合法的材料与依据,为此,我们要求贵检察院调查此事的始末,因为第三方也已放话出来,我们永远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他们没有一个潜在的利益团伙,怎会如持嚣张??? 在2013年1月8日我公司也一把法院的终审判决共计4份判决和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资料递交到了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时任局长马先锋的办公室,当时马局长说他们会依法办事,并且说在我方与他们进行诉讼时他们就以收回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在我方历时8个月的催促下(每月我方都会派人前往马局长办公室询问事情的进展结果)都无着落,2013年8月22日我亲自去往马局长办公室时,得到的结果是不给任何书面的不发证理由,并由马局长口中又蹦出来没有从第三方处收回已被终审判决撤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请问:在现在党中央要求改变工作作风的政治要求下马局长究竟是不是一名共产党员?文章前面的龚占英科长的撒谎行径与马局长的工作作风就不难理解我们诉讼道路的艰难…… 难道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就连承担错误的勇气都没有吗?那么这其中就肯定存在着“黑色”地带,因为马先锋局长再三强调怕第三方告他们?! 难道为了掩盖马局长口中他们工作中的“瑕疵”竟然不顾党纪国法的约束及尊严,一而再的勾结地方政府及法院做手脚,企图将我公司拖死,以掩盖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试问这样的地方政府怎能服众???

六年来我方已经为了反映这些问题,在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嘉峪关市人民检擦院甘肃省政府信访办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人大多次反映过,但是我们却遇到了像“笑面菩萨”一样的笑脸,3年的反映居然没有一字的答复…… 也看民企维权之路的艰辛!民告官真的很难?! 请公开:(2010)嘉行初字第19号判决 (2012)甘行终字第105号判决 (2011)嘉法民一初字第263号判决 (2011)甘民三终字第00076号判决 两份判决书看地方政府是怎样在欺上瞒下,作为民企的我们还有没有活路?虽然打赢了官司,但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却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制就是他们欺上瞒下的遮羞布和墙上的摆设……这样的事情谁来管??? 由于地方政府权大于法,导致终审判决下达后两年的时间里我们不断的在递交申请但是就是无法通过正常合法的手续领取到我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的所作所为以成为依法治国道路上最大的障碍……

为此,我们希望得到各方关注……但是我们坚信共产党的天还没有变,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党纪国法没有变,我们会继续我们的维权之举,必要时可以为了维护我们的权益和国家法律的尊严拚上我们的性命!!! 也希望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能尽快纠正你们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做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习主席所提出的八项工作作风来对照你们作为“人民公仆”的责任,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与尊严!尊重法律事实,不要用拖延的行政不作为和懒政行为来掩盖事实真相……… 

被逼无奈之下我公司又于2015年4月27日将嘉峪关市政府及嘉峪关市国土局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履行为我公司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通过我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于2015年7月25日移交至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于2015年12月15日下达判决,判决本案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为我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被告不服于2016年3月上诉,于2016年5月25日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法庭上作两被告多次撒谎,就连嘉峪关市国土局的执法负责人对我方也是百般威胁,居然连国土局的法律顾问都变成了临时工,可见这之间存在的官商勾结是何等的严重!为此时至今日我们也无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公司也郑重承诺,对我公司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全责。
赢了官司却无法依法领取到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嘉峪关市国土局以权抗法,官商勾结,意欲何为???

举报人:银川泓联工程机械销售公司

法人代表:杨林霞及全体股东和员工

联系方式:13909578585

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

请调阅: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0)嘉行初字第19号判决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2)甘行终字第105号判决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嘉法民一初字第263号判决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甘民三终字第00076号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兰行初字地71号判决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甘行终104号判决

我们历经了九年多的申诉及维权,时至今日还是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领取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中间的问题今日特向最高检和甘肃省检察院反映求助!望早日得到答复……谢谢!

  
  • 戈壁剑侠
  • 发表于:2017/7/3 21:36:05
  • 来自:甘肃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可以向纪检委实名举报。
  
  • 往事随风
  • 发表于:2017/7/4 1:57:08
  • 来自:甘肃
  1. 3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太长了,你把意思简洁明了的说出来就行了,
★★★?
  
  • 天马行空
  • 发表于:2017/7/4 3:41:00
  • 来自:甘肃
  1. 4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大事大事,的确是大事
设置签名,彰显个性~
  
  • 路过人间
  • 发表于:2017/7/4 8:37:15
  • 来自:甘肃
  1. 5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眼看着这么多年没有起色,原来如此。
似是故人来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