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年初购买一套住房,于5月30日与酒泉北郊公园路边的一家酒泉欧米饰家装饰工程公司张思杨签署一份全包装修合同,后来才知道这是由张思杨一个人承揽到装修工程后,交给表弟外面零散找人干活的皮包公司,在我第一笔付给张思杨39000元款后,他们找人为我的房子改了水电和墙面处理,7月中旬以打柜子、订门及吊顶等为由向我要材料款,本人7月底将98%的工程款交给张思杨,张思杨收到款后就逃之夭夭,手机关机后换号,店面紧闭,无奈本人去建材市场卖材料的店里了解,材料店回复还骗去他们店2万多材料款后人就跑了,卖玻璃工艺店的老板称,紫藤花园一家和我一样的,干了一半活后张思杨就跑了,根本联系不上,11月本人通过干活的工人打听到张思杨的新手机号,随后上报酒泉市消费者协会,北郊工商所电话要求张去工商所,张无视工商所请求,干脆手机又关机,这种以虚构买材料的方式骗取用户装修款,款到手后逃之夭夭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该去那个部门请求处理呢,有求大仙们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