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7号下午五点左右把车停人民商城旁边的新华书店门口大概40分钟,办完事到车跟前一看车被撞了,问看车的说她没看见被撞,我说你又没在我车跟前守着,肯定看不见,她说我一个人肯定看不过来那么多车,跟我扯了半天,我就打了110报了警,到交警队调了监控,看不清那辆车的车牌,然后就这样被打发回家了,气的不行,就拨打了政府相关电话,最后就是这推那,那推这,最后的一个部门说路边看车的属于保安公司管,我第二天又打通了保安公司的电话,保安公司的说他们只负责只收钱,没有义务车,还说他们收的钱都交给gonganju了,嘉峪关每天停那么多车,要是都被撞了找他们,他们赔不起……。马路两边属于公共资源,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免费享受的,但是既然你们政府这么规定,我们作为老百姓,也是遵从你们的规定每次都交钱,可是这个只负责收费不负责看车的规定是不是有点太滑稽了??是有明文规定,还是有歪嘴和尚念歪了经?(我打了好几个政府部门的电话,他们说的话我就不在这里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