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私人幼儿园执行教育局下发的文件,要求为园内部分幼师买社保。单位承担的部分实行先缴后补(园方先交,教育局后期给幼儿园补所缴纳费用的一半)缴了一年后,第二年教育局就迟迟没给园长补应补的一部分。多数园长就开始把单位社保转入个人名下让幼儿园教师自己缴纳社保,并且伪造失业手续让教师申请失业金,用所谓的失业金交个人名下的社保。难道教育局不给补园方就可以不给教师买社保吗?这种行为到底合法吗?就没相关部门管吗?
众所周知幼师工资低,待遇差,非常操心,早出晚归、平时周末休息还常加班培训和开园务会,设计各种活动及家长会等…没有保障和低收入导致幼儿园教师流动性非常大。但还是有一部分教师仍然在这个岗位坚持着,请问还有坚持下去的理由吗?最后希望大家能帮我们想想办法,能让有关部门关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