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陈启 【中国平安】报案号93400002700091789247
诉求:嘉峪关市中国平安分公司必须再赔偿受害者5万元(包括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
嘉峪关市公安局雄关分局交警大队判肇事者陈启负全部责任,受害者无责任,肇事者的车辆是投保车辆。受害者因交通事故导致左手腕骨折,保险公司共支付受害者8.8万元,其中包括住院费和一年后拆钢钉的手术费共3.3万元,其他费用只有区区5.5万元。
先算误工费,受害者每年的收入有4万元,事故发生的第一年只能在家休养,无任何收入来源,期间生活不能自理,还需要一个护工陪护一年,护工的费用按一个月3000元算,一年也得3.6万,共计7.6万元,受害者一年以后还得去医院拆钢钉做手术,就算做完手术后生活可以勉强自理,再不需要人照顾,但拆完钢钉还得休养一年,无形中又损失4万元收入,不知道保险公司有没有最基本的医学康复常识和数学常识。所以两年的误工费和护工费共计11.6万元。
再算交通费、营养费,目前交通费和营养费都已经花了将近1万元,受害者也是通情达理的人,第二年的交通费和营养费就有受害者本人承担吧。
再算精神损失费,这个费用我不知道咋算,因为这种撕心裂肺的疼痛和压力长期带给受害者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把肇事者的胳膊打断再给他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他会不会愿意?我作为受害者的儿子,我受到的精神煎熬和痛苦不亚于我的母亲,如果可以,我宁愿为我母亲承担一切痛苦,我深知这是意外,我不愿意算这个精神损失费,无法用金钱弥补。
所以,用5.5万元减去1万元的交通费和营养费还剩4.5万元,这4.5万元就是保险公司赔付的误工费???还有7万元的误工费和护工费哪里去了???我不想算精神损失费是因为我接受了“交通意外”这个事实,抛开一切恩怨,受害者再退一步,保险公司必须得再赔付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