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公安局雄关分局交警大队判肇事者陈**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林无责任,肇事者的车辆是投保车辆。王*林因交通事故导致左手腕骨折,保险公司共支付王*林8.8
万元,其中包括住院费和一年后拆钢钉的手术费共3.3万元,交通费及营养费已经花了1
万,实际赔付金额只有区区4.5
万元。 先说误工费,王*林每年的收入至少
有4
万元(工资问题可以走访我母亲从事过的单位),我母亲每年都给公路段的工人做饭,每月4500
元,一年至少做9—10个月的饭,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手腕发生骨折以后,就算康复了也从事不了做饭的工作了,肯定会有后遗症,事故发生的第一年只能在家休养,无任何收入来源,期间生活不能自理,还需要一个护工陪护一年,护工的费用按一个月3000
元算,一年也得3.6万,陪护费和误工费
共计7.6
万元,受害者一年以后还得去医院拆钢钉做手术,就算做完手术后生活可以勉强自理,再不需要人照顾,但拆完钢钉还得休养一年,无形中又产生4
万元的误工费,不知道保险公司有没有最基本的医学康复常识和数学常识。所以两年的误工费和护工费共计11.6
万元。实际拿到手的金额只有4.5
万元,其余的7.1万元去哪儿了??? 再说精神损失费,这个费用我不知道咋算,因为这种长期的折磨和疼痛带给受害者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我作为受害者的儿子,我受到的精神煎熬和痛苦不亚于我的母亲,如果可以,我宁愿为我母亲承担一切痛苦,我深知这是意外,我不愿意算这个精神损失费,无法用金钱弥补。
我父母去了几次保险公司,他们的工作人员都用所谓的赔付标准和保险法搪塞我父母,我父母都是农民,是弱势群体,不懂这些,保险公司又擅长钻法律的空子,我父母不得已和出于无奈才签字同意,但心里根本无法接受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如果可以,我们愿意退还赔偿金额,重新跟保险公交涉。赔4.5
万元真的是杯水车薪,保险公司心知肚明,这是多么的荒唐和不合理,不公平,我已经给甘肃保监会局长信箱投诉了三次我母亲的案件,甘肃保监会只是简简单单的给我邮寄了2
封信,形同废纸,连保监会的一个电话都没收到过,不知道别的省份的保监会办事效率咋样,但甘肃保监会真的形同虚设,一点作为都没有,这不是玩忽职守是什么,每次投诉完只是收到兰州中国平安的一个电话,仅此而已,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我只想追求公平和正义,只要我母亲的问题解决不了,我就会一直投诉下去,如果我们默默选择承受,那么保险公司只会冠冕堂皇、明目张胆的压榨更多消费者和受害者的赔付金,我决不妥协和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