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一、符合此项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有: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现住址,《就业创业证》编号,劳动合同起止日期,联系电话等)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4.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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