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嘉峪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1年度嘉峪关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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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8/6 17: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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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地点
2021年8月15日至10月30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地址:嘉峪关市迎宾西路689号市残联205室;联系电话:0937-6321596)。

三、年审资料
(一)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请到嘉峪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或在嘉峪关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
(二)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2020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事项
(一)用人单位聘用的残疾职工工资必须达到上年度嘉峪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对于已审核确认的用人单位已安置残疾人人数,通过按比例就业年审软件审核系统向税务部门实时传递数据,并向用人单位出具《甘肃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情况审核确认书》,用人单位在收到《甘肃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情况审核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事宜。
(三)机关、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各单位公用经费中按申报金额,以“社会保障缴费(保障金)”项目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年度预算开始执行后,各单位在收到指标和额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四)全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前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五)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全额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省残联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甘发改价格规〔2020〕774号),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甘肃省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七)对以前年度应缴未缴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


特此通告。

嘉峪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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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笑言
  • 发表于:2021/8/6 19:40:56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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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笑言
  • 发表于:2021/8/7 23:04:39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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