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公告]建新街区旧房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 嘉峪关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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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3/12 15:17:18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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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街区旧房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嘉峪关市“十二五”危旧平房改造规划及市政府201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安排,为了加快我市危旧平房改造步伐,切实解决建新街区基础设施差、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现对建新街区危旧房屋进行征收改造,具体方案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改造范围。改造的区域为建新街区(27街坊)现有的平房98栋641户,建筑面积29367.67平方米;楼房8栋,180户,建筑面积16960.46平方米(其中含地下室面积2900.16平方米)。该改造区域占地面积约为93017平方米。
       (二)居住情况。该区域内共有住户821户,其中大部分为酒钢退休职工家庭,部分已由原户主出让或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
       二、改造原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旧街区改造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政府主导、企业投资、居民参与、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进行改造。
       三、改造方法
       (一)改造内容。对改造区域内地面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征收拆除,对原住户进行补偿。新建小区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开发建设管理、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新房销售及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二)项目征收改造实施主体项目改造的征收组织工作,征收方案制定,征收工作的实施,根据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由市政府旧街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四、补偿安置
        (一)补偿范围:
       1、本次征收的补偿范围为征收区域内,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对于被征收的平房范围内(除产权登记面积外的)原有酒钢统一建设的院落围墙内面积予以补助。
       (二)补偿对象:出售给个人的住房,补偿按房屋的有效房产证件补偿给个人;未出售的房屋补偿给原产权单位;原住户去世的补偿给遗孀或指定继承人;夫妻双方离异的,按法院判决书或市民政部门的书面裁定证明补偿;对于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户,根据本人申请,可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优先安置,也可按规定在限定面积内采用“租售并举”的方法安置。
       (三)过渡安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过渡安置补偿按月计算,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至安置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正式通知领取房屋钥匙之日)止,按被征收房屋产权核定的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院落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发,先暂按18个月计算,最终以实际过渡期为准多退少补。过渡安置费可一次性发放,也可抵顶还建房房款。同时按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搬家费每户400元(含一进一出两次费用)。
       五、补偿方法
       
本次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一)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据实评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被征收人,不再考虑安置。采用货币补偿的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货币补偿为一次性支付。
       (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补偿按照“征一还一”、分段计价”的方式,向被征收人提供回迁房屋进行安置。按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时,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装修部分。
       1、以原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的,免交房屋结构差价。超出产权调换面积部分以分段计价的方式,由被征收户交付购房款。
       2、户型建筑面积在 70平方米以内。超出补偿面积部分,按该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均价 2480元/㎡交付房款。
       3、户型建筑面积在90 平方米以内,超出补偿面积和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外的,按限价商品房均价3480元/㎡交付房款。
       4、被征收人购房超过90平方米以上户型的住房,超出部分按本项目商品房市场均价4280元/㎡交付房款。
       5、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地下室面积,以450元/㎡的价格核算,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或由被征收人选择抵顶购房款。
       6、院落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核定产权面积的50%核定(对核定面积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申请房管部门专业测绘,费用自理)并以50元/㎡的价格核算,一次性补助给被征收人或由被征收人选择抵顶购房款。
       7、以上价格为均价,不含房屋结构差价和户型综合差价,且仅限于被征收人。
       六、还建房分配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被征收人的新房安置工作,在签订补偿协议时,还建用房分配由全部回迁安置户通过摇号分配。把不同面积户型的还建房,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按不同面积、户型的回迁安置户分组进行抽号确定。同一面积户型一个组,抽号顺序按照搬迁交房验收的先后时间确定。回迁安置户按已经公示确定的顺序号抽取具体的楼号、单元号、楼层及房号,抽取房号后进行公示,签订售房合同。
       七、建设标准
       
新建房严格按照建筑规划设计相关规定,建设高层框架结构毛坯住房标准。7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房给予厨房、卫生间墙面瓷砖补助每户800元,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房给予厨房、卫生间墙面瓷砖补助每户1000元,9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房给予厨房、卫生间墙面瓷砖补助每户1200元。单元楼宇门,室内水、电、暖、煤气、闭路各种表具安装到位,不另行收费,开户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设施用具自配,所有房间安装白炽灯。分户门为保温防盗门,外窗为铝合金双玻平开密闭窗。
       八、奖励
       
拟以被征收人交钥匙的先后顺序,对前200名进行奖励,奖励方案后续推出。
       九、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嘉峪关市房屋征收改造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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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界之巅
  • 发表于:2013/3/13 21:30:25
  • 来自:甘肃
  1. 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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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民公仆坑人民的精神表现的淋漓尽致.......,***里面可不是这样要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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