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第8号令)第七十四条“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需由产权所有者负担”的原则,应由小区各业主承担。据此,小区每月发生的公用及损耗电量总和(包括小区未计入物业管理费的当月发生的公共照明用电量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加上各物业公司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不超过5%的线损率计算出的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电量),应按当月损耗电量分摊率合理分摊给各业主。
四0四小区入住已经六年了,一直是总公司在负担大家的公摊电费,夜间照明试问哪个小区像四0四小区一样,现在总公司不管了,免费照明结束了,需要大家承担电费,就不习惯了,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