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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5/14 22:02:02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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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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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确实是个大问题!花了钱,还不知道买的是什么商品。。谁的商品。。商品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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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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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交勒首付和后期费用的已经都住上勒房贷还不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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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出租。,于2007年12月14日在嘉峪关工商局登记注册,我公司的办公地址位于万里长城沿线最为壮观的关城嘉峪关,甘肃省嘉峪关市祁连西路712-5-6号,我们有最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在公司发展壮大的6年里,为客户提供最差的产品、不良品的技术支持、不全的售后服务,我们还是专业的商业欺诈房地产公司。拥有全市最专业的人员为大家提供欺诈宣传。并保证大家的后顾无忧,有问题请找我公司。我司为你提供一对一的服务的。保证让你见不到我司人员,就能给问题处理的干干净净。保证下次你再也不会找到。 你看我司开发的碧水绿洲小区,让你感受到我公司实力。让这个小区:无水无洲,无牌无照,无质无保,无闹心无顾虑,无人投诉,无人反抗,无人管理,无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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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看我们的购房合同,按约定:自交付使用起90日内,开发商应当具备咱么办理房产证的条件。然而,2010年至今,快4年过去了,我们的房产证还是办不了。按约定开发商每天承担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比如我的房子30万元,按开发商违约3年来算:违约金=300000*0.03%*365*3=98550元,仅此一项咱们就应该积极维权和黑心的开发商打官司,要能赔回来接近10万元,也不是小数目啊。全小区算上一半有这类情况的即1000户左右,则可通过打官司打回来近1亿元,不是小数目啊!朋友们:咱们联合起来走司法程序吧,赔死他狗日的开发商!为我们赢回金钱和尊严!同意的,请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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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绿洲攻陷‘嘉峪关在线’之‘百姓呼声’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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