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陈思蕊小盆友事故的一点点想法

  • 卡斯特罗·鲁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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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7/20 12:34:53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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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看到了陈思蕊小朋友的事故。暂且不说责任归咎于谁,因为讨论这个问题已经没有意义了。一个小小孩,恐怕此生就此毁了。他心爱的舞蹈以后肯定是要放弃了,伴随他的或许是终身的疾病和虚弱的身体。问题出现了,就要反思,解决。但是我不明白的一点,为什么每次都是出了事情以后,让群众骂着,恶心着,引起舆论了才去解决?还嫌这个混乱的年代官民仇恨不够高吗?有些部门偏要百姓把你骂成狗了你才去解决问题?为什么不能提前预防,拿出应有的态度?众所周知,小区车速限速5公里,据我个人所实践,开车的话只能怠速行走,摩托车我本人是从来骑不出5公里的时速来,最慢都得15公里左右,这个时速合不合理?如过合理是不是应该严格要求。如果不合理,在发生此类事故,当事人是否应该全责?高速上超速百分之50都要扣12分。那此次事故的责任人超速百分之300是不是应该扣36分直接拘留了?扪心自问,哪位敢举手说自己小区里开车就是5公里的?国家是没有法律规定小区限速多少,只是小区物业自行限制时速,我想,恐怕事故责任人出了事以后那么牛的原因之一就在这吧,他觉得他没犯法。于理,你是没有完全责任。于情,作为一个女人,或许是一个母亲,看到一个天真的孩子躺在那,你是否还有一点点良知告诉自己到底是谁的错?你的一个失误将让毁了一个人的一辈子。说句难听的,你与其这样不如一手撞死得了,小孩半残,下半辈子可想而知。生不如死。肝脏破裂,肺破裂,多处骨折,是个成年人的话都废了,何况是个小孩呢。真心不希望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不但毁了孩子,还毁了他的梦,他的未来。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在引起民愤,你可以允许出了事故以后事故责任人托人找关系降低责任,为什么不能凭良知去偏向那么一点点?很多事情不是钱能解决的,如果人没了良知,天地不容。愿陈思蕊小朋友能够最大限度的康复吧,你还有你的梦想,还有你的未来。
日光倾城,也未必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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