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驻嘉部队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优待规定怎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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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5/3/14 20:18:04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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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下发的《关于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驻地部队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录取时按照录取学校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不知道嘉峪关市教育局是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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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5/3/15 11:26:54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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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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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政策到了大西北都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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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骆驼: 还真是的,今天才得知,嘉峪关只能加10分。兰州、武威都是按照10%执行的。嘉峪关还是双拥模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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