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在西方已有300多年的发展历史,发达国家每个人必须拥有足够的保险才能保证生活的各方面品质,让人生各阶段不确定性因素所带来的风险通过保险保障而得以规避,比如意外、疾病、养老、避税和法律纠纷等。
我们国家的保险业开始于建国,而正真进入发展阶段是从1992年开始的。我国《保险法》、《合同法》和《婚姻法》都对人身保险做出了特别规定而使人身保险具有了其它财产所不具备的功能,首先保险法规定了保险是最大诚信合同,使得双方在遵循诚信原则的前提下一旦风险发生保险公司必须给被保险人提供合同约定的保障;合同法明确了人身保险不具有债务偿还义务;婚姻法明确了人身保险是不可分割财产。
由于我们国家整体对保险业认识上的模糊,使得保险业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了很多不合理现象,这其中包括险种的单一、从业人员的不规范销售行为、老百姓没有培养起足够的保险意识、媒体的误导等。但无论如何,就其保险的作用来说,通过保险实现大众财富的均衡保障和个性差异化保全是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一条路径,它可以使得人们在面临风险的时候都能够平顺度过并在人生的全过程中实现安宁和祥和的最大心里需求,人们也只有获得了足够的安宁和祥和的心理需求的时候才能够感觉到实实在在的幸福。
当我们刻意责备一件事情的时候,也许不能排除是我们对这件事情本身的不了解或误解;
当这个行业在发达国家存在几百年历史并越来越发挥出财富保障作用的时候,我们还有啥理由继续远离它?
当我们的政府开始大力宣传并推出相关政策的时候,我们为何依然持消极态度?
一个行业的规范和成熟离不开大家的关心和鞭策。